扫一扫微信二维码
掌门首页
法律法规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PREV
NEXT
标题
[ 年检注意事项 ]
法掌门
•
企业法务
法律法规标签
内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年检;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交纳50元年度检验费;
4、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在年度检验材料中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法律咨询热线
0512-66612348
法律咨询
在线沟通,请点我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