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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制度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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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股东(大)会制度概述

  一、股东(大)会概述

  (一)股东(大)会的概念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

  (二)股东(大)会的特征

  (1)由全体股东组成。

  (2)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股东(大)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

  二、股东(大)会的运作制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

  《公司法》对常态下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也对非常状态下的召集作出了一定的安排,考生需参见相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l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针对不同的表决事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方式也不同。

  (三)股东(大)会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决定权的制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其职权上主要表现在董事任免权、董事报酬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

  2.累积投票制的制衡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表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