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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首次会议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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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并验资以后,表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实质性工作已基本结束,接着应召开一个会议,这个会议由全体出资人参加,称为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也可以说这个会议就是该公司的创立会议。

  1、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该会议应在股东全部缴纳的出资、并履行验资手续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以前进行。

  2、股东会议的召集人

  该会议的召集人既可以是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3、股东会议的主要议程

  第一,作出成立公司的决议

  成立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结束以后,股东可在股东会首次会议上作出成立公司的决议。当发现变化了的情况已不适应公司成立时,也可以作出不成立公司的决议。

  第二,选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形成决议

  这项工作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程序办理。如果章程中规定按表决权的大小投票选举,则应履行投票程序,如果章程中规定了其它产生办法,则按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指定人员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分别产生出董事会正副董事长和监事会的召集人,并由董事会通过聘任经理。如果章程中规定了董事长及监事会召集人以选举的方式产生,则选举的程序和方式要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执行,选举的结果要以决议的形式表达出来。董事会聘任经理时,也要形成决议。

  (2)将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结果在股东会首次会议上公布。

  第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股东申请公司登记

  以上会议的主要议程和表决结果要作好记录,并形成纪要,由股东阅读后签名存档。各项表决结果要形成书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