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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公司是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但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被担保股东不得参加就该事项的股东会议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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