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原告方吴女士说,她与徐某在1982年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儿子,生活一直相安无事,但是近两年却风云突变,徐某经常在外,对家庭和儿子都不再像从前那样关心。某一天,吴女士无意中看见了徐某写的日记后,才发现丈夫竟有两个情妇。一怒之下,吴女士就走上了法庭,坚决要求与徐某离婚,并以徐某经常打骂自己,使自己要上医院治伤为由,向徐某索赔精神损害费3万元整。
佛山市石湾法院虽然未确认日记为有效证据,但确认徐某缺乏家庭观念,极少顾及妻儿,且与婚外女性来往过密的事实,所以对吴女士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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