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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帮忙出钱买房 妻子未出钱离婚也可分一半?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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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现年30多岁的邓先生现在是第二次面临离婚,其第二任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邓先生告诉记者,这套位于同华路的房子是第二次结婚后不久买的,当时买房是父亲掏的钱,房产证上是邓先生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市值30万元左右。
“我们是现金买的房子,当时我父亲到银行分几次取款才把房款凑齐。这是我父亲大半辈子的积蓄,现在因为我离婚而要平分这套房子,心里觉得不公平。”这让他很恼火:买房的钱没有一分钱是现在的妻子给的,她凭什么要求平分这套房子?
“这套房子花了我父亲大半辈子的积蓄,即使我们离婚房子也是他的!为什么还需要分割一半房产给她呢?这让我难以理解。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能不能决定房子卖或不卖呢?如果说房产我们要平分,债务是不是也要共担呢?”邓先生显然有一肚子的疑问。邓先生咨询了律师,但咨询的结果让他更疑惑。
杨律师给邓先生解答:按照我国《婚姻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此之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共同财产之列。
虽然是邓先生父亲出资买的这套房产,但由于该套房产是邓先生在第二次结婚之后购买的,且房产证上署的是邓先生的名字,在邓先生父亲不能证明自己出资购买该套房产的情况下,该房产应为邓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若邓先生离婚,则该房产由邓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平分。如果邓先生要出卖该房产,必须取得其第二任妻子的同意,否则其无权单独出卖该房产。即使邓先生父亲能证明自己出资购买了该套房产,法院也可能认定其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判定房产为邓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共有。
至于共同债务,依法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