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3月,张女士的丈夫孙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人寿保险合同,年缴保险费5100元。至于受益人孙先生在投保之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指定为孙先生本人。2007年2月,张女士与丈夫孙先生离婚。此时,该人寿保险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11000元。双方离婚后,张女士持有该人寿保险单,并继续为该份人寿保险单缴纳保险费。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当事人未就该份人寿保险单的有关权益的归属达成协议,虽然张女士在离婚之后已经缴纳了1年的保险费,但是人寿保险单上的投保人仍然是孙先生。2007年6月,张女士向保险公司要求变更该人寿保险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致使张女士与孙先生双方就该人寿保险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孙先生认为该人寿保险单应当属于其与张女士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承担补偿其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一半的义务和获取一半保险金的权利。张女士不同意孙先生的这一意见,于是两人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到人寿保险单中的财产权问题。财产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保单属于代表着以货币为内容的受益权的权利凭证。那么,人寿保险单能否与其他财产一样,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予以分割?
【处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人寿保险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因素。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张女士的前夫孙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的保险金。
【法律评析】
人寿保险单项下的财产权包括该保险单已缴纳的保险费和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金。保险单已缴纳的保险费,其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不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该项权利随之消失,保险单项下的财产权就仅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但是,这种权利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期限届满而发生给付时才能成为既得的权利,而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显然,人寿保险单及其所代表的受益权有别于一般的财产,不能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予以分割,而只能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寿保险的原理加以处置。具体而言,人寿保险单的受益权应当按照其约定,归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当然,受益人的指定权最终归属于被保险人。至于保险费的退还请求权,则可能是退保之时由投保人所行使。但是,基于人寿保险的适用目的,对于投保人退保的权利法律上也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便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运用上述保险法精神和保险原理分析本案,保单在孙先生和张女士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与此同理,孙先生要求张女士分担一半保险费和分享一半保险金的要求,于法无据。当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该保险单中的权益归属进行协商。具体而言,张女士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她完全基于其真实意志而决定变更受益人,包括将受益人变更为其本人。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指定、撤销、变更受益人的最终权利归属于被保险人。究其原因,在于保险合同本身就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成立的。如果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不同意而欲退保,解除保险合同的话,被保险人完全可以取代投保人的地位,成为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维护该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以,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张女士变更受益人的要求应当予以接受。但是,投保人的变更问题却不取决于被保险人张女士,而只能由投保人孙先生和被保险人张女士协商确定。除非是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投保人因此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益会遭受损害时,则需要对于投保人的权益加以限制。因为投保人虽然是与保险公司缔结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该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而为其提供的保险保障。如果任由投保人解除合同,必然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要被保险人愿意替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就不能一味地听凭投保人解除相关的保险合同。在本案中,如果张女士与孙先生无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从而在双方离婚之后,孙先生愿意继续充当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当然可以。但是,如果孙先生不愿意再做投保人继续交纳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张女士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并成为投保人。不过,如果孙先生以其已经与被保险人张女士离婚为由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不宜予以接受。
【提示】
保单不同于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投保人基于离异之理由要求退保,保险人不能随便答应,应在征求被保险人意见后再做处理。
【败诉原因】
孙先生败诉原因,在于他认为保单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还有,他自认为自己是投保人,可以随时退保,保费也归属于自己,殊不知,人身险的保单有其特殊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保人也不能随意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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