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贤辉与外地来沪的李玉娟已经结婚十多年,孩子也已十岁。近年来,因家庭琐事,两人关系开始不睦。李玉娟遂向刘提出离婚,可刘贤辉却无法解开心结,居然想到了与李同归于尽。由于两人已经分居,为了将在苏州做生意的李玉娟骗来上海,刘贤辉假意答应离婚,约好李在民政局见面。
2008年10月6日上午,刘贤辉在家中给儿子留下了“遗书”,携带弹簧刀前往上海市齐齐哈尔路李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口,在得知李玉娟坚决要求离婚后,刘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捅向李的腹部,并大声叫喊“捅死你”。好在李玉娟及时躲避,刘的刺杀只造成了李身上几处轻微伤。路边其他人听到李的呼救后,合力将刘擒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贤辉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刘贤辉犯罪情节较轻,且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到案后,刘贤辉自愿认罪,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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