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任文利,41岁,初中文化,案发前曾经在北京北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站物业分公司工作。
被告人:焦万华,42岁,初中文化,案发前曾和任文利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与任文利是男女朋友关系。
任文利与前妻刘某因离婚后分割财产等问题产生矛盾。2008年3月5日7时许,任文利在石景山区杨庄北区其房屋内,采取扼、勒刘某颈部等手段将刘某杀死并分尸,后任文利将上述按照离婚协议应归属刘某所有的房屋变卖,用卖房款以焦万华的名义购买了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一处房屋,并将尸块砌埋于该房屋阳台水泥台下。焦万华在明知任文利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其购买水泥、沙石砌埋尸块,并将带有血迹的被罩抛弃。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文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碎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焦万华明知任文利犯罪,仍帮助任文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应依法惩处。 据此,判处任文利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六十九万余元。判处焦万华有期徒刑二年。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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