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夫妇俩在起诉中称,原告小芳(化名)和被告吴争系一个单位的同事,在工作期间,吴争多次采取各种方式追求小芳,但均遭到小芳的拒绝。2007年1月,小芳与潘强(化名)登记结婚,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双方定于2007年5月26日举行婚礼。
2007年5月7日,吴争开始给潘强发侮辱短信,并打电话谩骂、威胁潘强与小芳分手,致使潘强精神恍惚,无法给学生上课,正常工作受到极大影响。由于吴争的一再骚扰纠缠,小芳极度痛苦,2007年5月12日小芳割腕自杀,经医院及时抢救方脱离危险。夫妻俩由于原定于2007年5月26日举行的婚礼也被迫推迟。
夫妻俩认为,由于吴争的不法行为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二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婚姻产生了裂痕,故起诉到法院。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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