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法庭门口,法警轻声指路:“被害人家属请坐左边,被告人家属请坐右边。”听我表明身份后,法警让我坐在旁听席中间。
左右两边的家属加起来约有100多人。
一个瘦高的年轻男子,面对法官,站在栅栏里。男子戴一副深色宽边眼镜,双手背后,戴着手铐。
他就是被告人冯某,34岁,杭州人。
冯某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杀的是他的女友——24岁的东阳女孩琳琳。
两人原本是同事。2005年,琳琳从杭州的一所大学毕业后,进入杭州一家国有银行。冯是这家银行的信贷部经理,一年前与妻子离异。没有小孩。
冯与琳琳很快相恋。
检察官出示了琳琳父亲的一份证言。2005年10月,冯某开车送琳琳回东阳老家,琳琳告诉父母,冯在追她。琳琳父母嫌冯年纪大、又离过婚,坚决反对。
后来,父亲得知女儿还在跟冯交往,专程赶到杭州,找琳琳的单位领导反映这件事。然后又把琳琳接回老家,专门教育了一番。今年4月,琳琳提出分手。之后,冯辞职,去了一家商业银行当普通职员。
但冯某并不甘心。
琳琳的朋友证实,冯某曾拿电线电击琳琳,拿刀威逼琳琳跟他去登记结婚。到了民政局,琳琳趁冯不备,逃进传达室,将门反锁,哭着给朋友打电话求救。冯无奈走了。
今年6月8日,星期五,冯在杭州西湖大道一家酒店1708号订了房间,然后给琳琳打电话,说要提前给她过生日(琳琳的生日是6月13日)。琳琳当时正和好友在元华购物,冯开车来元华接她,晚上11点,两人进酒店过夜。
第二天早上8点多,据冯交代——琳琳又提起分手的事,冯恼了,掐死了琳琳。
杀死琳琳后,冯没有着急离开,他在酒店的房间里呆了30多个小时。冯昨天在法庭上说,30多个小时里,他主要做了这么几件事:
用毛巾给琳琳擦脸,给她换上刚从元华买来的新衣服;又去外面买了一束鲜花,放在琳琳床头(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冯和琳琳进入酒店、以及次日冯怀抱鲜花再次走进酒店的监控录像)。
冯某还写了3封信,分别给自己的父母、琳琳的父母和警察。
在信中,他对琳琳的父母说,是你们的阻止,造成了现在的悲剧;他对自己的父母说,犯下这么大的错,对不起你们;他对警察说,不要伤害琳琳的遗体(指尸检),这件事(指杀人)是他做的。
然后,冯回家收拾好衣物,先开车到上海,然后坐火车去重庆,再坐上重庆去万州的大巴。
检察官还出示了酒店多位服务员的证言,证实1708号房间的男客人(也就是冯某)很奇怪,房门上一直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两天没打扫卫生。去敲门,没人。他们给冯某打电话,冯说,房间里有贵重东西,不要搞卫生。
6月11日下午,服务员觉得不对劲,跟大堂经理一起打开了1708号房门,发现床上躺着一个女孩,死了。她的床头放着一束鲜花。
6月13日,警方在重庆去万州的大巴上拦下了冯某,从他身上搜出52万元现金。冯说,从信用卡上透支了5.5万元,其他都是拿房产抵押贷来的。
冯的律师辩护前,先出示了一份小区保安的证言,证实冯和琳琳像一对夫妻一样同进同出。“被告人为了这段感情作出了各种努力,在一年半时间里,他为被害人洗衣、做饭,在她生病的时候照顾她,还为她辞去了信贷部经理职务,到头来却是一场空。冯因为赌气、愤恨,走上不归路,主观恶性较小。
“冯杀人后,还给被害人换上新衣服,又专门出去买来鲜花,陪伴她30多个小时,留下3封信。这说明,被告人是一直深爱着被害人的。两人真心相爱过。这段感情的破裂,不是由他们两人的主观原因造成。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检察官当即反驳,冯某和琳琳并不是被告律师所说的“现代版梁祝”,多项证据证实,琳琳已经听从父母的劝说,决心和冯某分手。“父母对婚姻的干预是正常的,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儿女过得好一点?如果冯××真的爱她,为什么不能分开,让对方过得好一点呢?而是要将自己得不到的东西毁灭?”
原告律师也指责冯某不懂爱情,“爱是付出和呵护,而不是极端的自私和残忍的杀害!被告人办假身份证、携带巨额现金出逃,是有预谋的杀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理由都不能为他开脱。”
最后陈述时,冯某语气平静:“我在交往中倾注了大量情感。因为一时情绪失控,亲手杀死了我喜欢的人……但是……没有了,谢谢。”冯某偶尔停顿时,只听见书记员敲打键盘的滴答滴答声。
死者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冯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9万多元。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退庭后,双方家属情绪激动,发生了肢体冲突,被法警及时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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