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丽芳(河北人)与被告杨军发(江西人)于2005年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并相恋,2006年6月2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并生育一女孩。但因原告不适应被告家乡的生活习惯,遂带小孩回河北娘家居住。期间原、被告通过QQ及电话等通讯工具联系密切。2008年春节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致身处异乡的原告感觉孤苦伶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自由相恋,感情基础较好,双方为了纯洁的爱情克服了种种困难,终成眷属,实属不易。现仅以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负气要求离婚,极为不明智。只要双方能彼此包容,加强沟通和交流,夫妻定会和好如初。
经过法官的一翻情真意切的调解后,原、被告互谅互让,双方和好如初,连声对主审法官道谢。
法律咨询热线
0512-66612348
法律咨询
在线沟通,请点我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