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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三月就离婚 对簿公堂要彩礼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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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福县洲湖镇一对年轻男女结婚不到三个月,女方就逃婚要与男方分手,男方无奈将女方告上法庭,请求与女方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8月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彩礼案”。

彭小华与唐金玲于2010年3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3月7日经双方家长同意,彭小华按照当地风俗给唐金玲送上18000元彩礼,3月9日两人便到安福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两人到上海打工,打工期间,因彭小华工作忙,疏忽了唐金玲,唐金玲认为两人刚结婚,彭小华就对其不理不睬,两人没有办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5月份,唐金玲不声不吭地独自一人到深圳打工。

彭小华几次打电话给唐金玲,希望唐金玲能回心转意,但唐金玲对此均不予理睬。后彭小华找到唐金玲,希望两人能好聚好散,并向唐金玲索要18000元彩礼,唐金玲表示离婚可以,但彩礼没有返还。无奈之下,彭小华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离婚并要求唐金玲返还彩礼18000元。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次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耐心的给他们讲述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日夫妻百日恩,希望双方相互让步,和谐了结此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唐金玲返还彭小华彩礼5000元,并于当日付清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