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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晶源(jingyuan)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同方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期满后的追加限售承诺。同时,同方股份承诺,自取得晶源电子3,375万股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10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不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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