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今年跟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店,由于利润较低,我主动退出,并于很低的折扣转让了给我那个合伙人,当时签转让协议时(7月20号签的),他没有给钱我,由于他没有给钱,我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过户手续,他经营了三个月后,现在告诉我那店他卖了,等于说现在他不想给钱我了,但现在我只有与他签订的双方转让协议并双方签了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上法院告他要按双方转让协议付我钱,但我不知道双方签立的店铺转让协议可不可作为法律证据,谢谢!
答复:双方自愿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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