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 办理窗口: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4、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对增加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按0.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5、 窗口电话:86263640、 86263642
6、 咨询电话:86252777
7、 投诉电话:86263864
二、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 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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