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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出资方式更加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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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的出资要求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更为灵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只要求满足三个要件:1.具有货币价值,即可以用货币来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3.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举个例子,股权就可以出资作为注册资本,因为股权可以用货币评估,也可以转让,而且尚无明文禁止出资——当然,具体的操作方式尚需出台有关细则。

新公司法在出资方面的规定可谓具有革命性,除了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措词修改为“知识产权”外,更核心的是提高了非货币出资额的比重——明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相当于允许非货币出资额可以达到70%。这些革命性、时代性的规定充分发挥了非货币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