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掌门
扫描关注网站建设微信公众账号

扫一扫微信二维码

标题

[ 降低了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门槛且出 ]

法掌门公司法类
法律法规标签
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

旧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且注册资本要一次性缴足。

新公司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第一,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第二,新增了注册资本金可分期交纳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第三,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旧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数额做了比较高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经济能力,确保一定的交易安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高额注册资本金的规定已经不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也抑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需求,不符合一些行业的实际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同时,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纳也与国际公司法惯例不符,且对于一些投资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生产建设项目,这种规定更是难以实现,并且项目开始注册时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

因此,降低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且允许分期付款,对促进民间投资和经济发展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法将这一限额降为500万元。旨在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