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问题
一家公司有四个股东注册资金为400万,王某出资250万,何某出资30万,季某出资100万,陈某出资20万。实际上所有的资金均由王某一人出资,其余三人没有出资,只是由于公司登记上的规定,邀请何某、季某、陈某三位朋友假出资。
该公司是否构成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会受到处罚吗?
律师回复解答:
不会,具体如下:
一、由于公司法修订以前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所以很多为了自已设立公司的人都找人来帮助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情况虽为当时的法律所禁止,但是在现实中非常常见。
二、虚假出资主要是指股东没有实缴应当认缴的资本,并不包括主体上的审查资格,直白一点说,就是只要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就不举出现虚假出资的情况。
三、现实中没有因为这样遭受处罚的情形,因为想这样做的人至少都会从形式上作出一些规避责任的处理,如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等。即使没有作出相应安排的,因为从法律关系上也是属于前述的关系,不会出现受到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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