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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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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导读: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企业在申办、扩资、合作等活动中,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

  1)、什么样的科技成果可作价出资入股:

  (1). 该技术成果必须属于科技部和深圳市颁发的高新技术范围;

  (2). 该技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能够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该技术成果属于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4). 技术出资方合法享有该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保证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5). 新注册或者扩股的公司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

  2)、认定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范围:

  业在申办、增资扩股、合作等活动中可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所占股份在注册资本25%以内的(包括25%),在当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所占股份超过注册资本25%的,需到市科技局成果处办理认定证书。

  3)、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需提供的材料:

  (1) 科技成果拥有方对该技术的法律状况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植物品种权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享有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2) 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新增或增资扩股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文件。

  A. 企业章程,各方股东的协议文本;

  B. 新设或增资扩股企业实施该项目技术的具体方案和步骤;

  C. 合作方中有一方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须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或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D. 中方科技成果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入股的,按照国家关于秘密技术审查规定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