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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注意事项 ]

法掌门公司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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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人有限公司

  1.界定

  a.指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不设股东会

  2.出资额、出资期限

  a.法定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

  b.一次足额缴纳

  c.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

  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的公司维持不变,但其变更注册资本和对外投资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d.刺穿公司面纱: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

  1.界定

  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们政府委托本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指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章程

  报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批准(改制的情况)

  3.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权利

  国资委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发行公司债券须由国资委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由国资委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4.董事会

  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任,其他董事由国资委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国资委同意可由董事兼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管,未经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