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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信用无法衡量企业信用 ]

法掌门公司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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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核心内容:公司法的修订,废资本信用建资产信用的做法,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资本信用是以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来衡量公司信用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弊端在现实中已经逐渐显露,因为公司的信用远远不止注册的资本,而且也难以依赖于此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下就由本律师为你介绍。

  一、资本信用介绍

  企业的注册资金指的是企业设立时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也包括非货币的出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并不等同于企业实力。有的企业注册资金雄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可能会耗费了其注册资金,账面净资产及流动资金很少,或是亏损。也有的企业在成立时注册资金很少,但由于经营得法,反而资金实力雄厚。因此,单纯用注册资金衡量企业的实力是不客观的,应该配合公司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可能提供的法律和财务资料综合考虑和评价。

  我国公司法的立法贯穿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三大原则,旗帜鲜明的体现了资本信用的明晰观念和要求。但是,近年来,公司法研究已经开始重新认识资本的作用并做出了论断。以资本来昭示信用被认为是对公司信用用不同程度上的歪曲,无论资产低于或高于资本,资本都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公司信用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