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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指导意见

法掌门2017-10-06行业新闻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全区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司法行政服务站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对其开展监督管理,制定法律顾问服务清单、服务标准和考评办法,引入群众评价机制,推行末位退出制度,推动顾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协助司法所在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基础群众提供便民、公益、综合性服务。
 
  二是落实标准设置。按照“三四”和“四有”的标准设置。“三四”即站长、司法所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四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控、法治宣传四项服务内容,窗口接待管理、网格信息反馈办理、村(居)委员会移交办理、公检法和其他部门交办式委托办理四种受理方式。“四有”即一个服务咨询接待窗口、一间办公室、一间调解室和一个法治宣传阵地。
 
  三是健全运行制度。建立健全人员驻点、走访排查、咨询接待、情况报告、交流分析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一天驻点开展法律服务,挂钩司法行政干部定期到站进行业务指导。调解员组织网格信息员定期开展走访排查、社情民意收集和法治宣传工作。服务站设置工作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解答、引导、服务工作。定期将收集到的信息、重大事项、工作情况等向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反映。定期会同村(居)委员会、公安警务室等相关单位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协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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