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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不是想离就离!六种情况,法院不准离婚!

法掌门2017-05-02法律经验
    离婚为什么这么复杂,难道两个人过不下去了还不能离婚吗?还真是,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的破裂程度,婚姻的基础情况,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来判断离不离婚。本离婚律师在这里整理了六种情况下法官是不判离的。
 
    一、起诉理由不充分。不光是离婚案件,任何案件起诉的时候不仅在起诉状上写明前因后果,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只是简单的一句:两人不和,过不下去。法官是不判离的。
 
    二、没有满足法定的离婚理由。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中使用的“如”字,是采取“设定条件”的表述,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末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要坚决离婚。这是在离婚庭审中,原告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转变,态度不再强硬,通常,法官会觉得夫妻二人还有和好的可能,两人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所以,法官不判离。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五、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受理。
 
    六、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不判离。在实践中,法官通常第一次不判离,虽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但特殊情况下不一样哈,比如家暴,重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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