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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章被拦下扣分罚款 司机不服处罚起诉交警

法掌门2016-10-20社会动态

 
  因车辆违章被交警拦下扣分罚款,驾车人不服处罚,竟然将交警大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回行政处罚决定。日前,姑苏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初,王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在太湖大道上由西向东行驶。由于太湖大道相关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于是交警将其拦下并引导至太湖大道嘉陵江路口进行检查,发现其没有路段通行证,即对其在太湖大道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当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记3分。王某对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认可,认为处罚缺乏依据并程序违法,诉至姑苏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虎丘交警大队作为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有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的法定职权。原告在太湖大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事实成立。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要求予以撤销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姑苏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长陈勇表示,类似的驾车人不服交警处罚的案件在该院近两年足有5件,多数情况下,原告即使被判决败诉也并不服气,甚至选择继续上诉。有些驾车人明知道自己确实违章,但仍然想通过诉讼的方式使得自己免于被扣分,因此,无论是交警部门的扣分还是法院的判决往往起不到足够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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