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本市一所重点高中的一名普通高二学生,正处于关键阶段的她,本应排除杂念,好好学习,为考上理想的高校努力拼搏。却因身处复杂的家庭环境而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烦恼。
1997年,小林父母离异后,6岁的女儿被判由父亲顾先生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育费100元,后经诉讼增加至270元。虽然在单亲家庭长大,懂事的小林品学兼优、刻苦学习,考上了重点高中。
2007年12月父亲以下岗无业,再无力承担女儿昂贵的学费为由,又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女儿随前妻生活,并向女儿所在高中提交了退学申请书。而母亲金女士体弱多病,并已再婚,两人租赁了一间农房居住,经济条件也不济,不愿抚养女儿。一审法院没有支持顾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是顾先生上诉至一中院。
一中院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都声称不愿意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同时,顾先生拖欠了小林就读的住宿制学校一年的学费,由于父亲也不支付生活费,周末小林只得住在母亲或者同学家,生活开销都由继父承担。虽然小林想和母亲共同生活,但又觉得母亲经济条件不好,不希望增加母亲的负担。
法官随即与小林就读学校教导处及班主任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学校同意免除小林的学杂费等费用。法官又就如何营造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对父母双方提了几点劝诫和建议。
综合实际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咨询热线
0512-66612348
法律咨询
在线沟通,请点我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