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这一特殊的离婚诉讼终以调解结案,原告李丽与被告王朋自愿离婚,婚生子王小在被告王朋服刑期间由原告李丽抚养,被告王朋服刑期满释放后由被告王朋抚养。
原、被告于2004年8月自由恋爱,2006年11月在新乡市红旗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7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王小。李丽系初婚,王朋系再婚,再婚时被告王朋有一女,现随王朋前妻一起生活,李丽与王朋婚后感情尚好。
王朋的一个客户许某因购进王朋的货物欠他一大笔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多次催要无果。2008年5月15日12时许,丧失理智的王朋以给学习复习资料为名,将许某的儿子许乐乐(1992年12月出生)从新乡市建设路河师大市场口报亭处哄骗到其在新乡市向阳新村的住处后,威逼许乐乐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其母亲张某索要现金人民币20万元,并威胁以3天时间为限,否则为许乐乐收尸。2008年5月17日凌晨5时许,许乐乐被公安人员解救。王朋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后被送到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
没有工作的李丽在丈夫王朋到监狱服刑后,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与王朋离婚的诉讼。
一边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一边是带着年幼儿子生活无着的青年妇女,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郭黎动了心思,这个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小小案件牵涉到犯人的安心改造,也关系着年轻妈妈和儿子今后的生活,只有调解解决此案才是上策,于是她选择了承办此案。在监狱干警的配合下,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王朋的心里终于想通了:离婚,既给了妻子一个出路,让她有重新选择生活的机会,同时等自己出狱后仍可获得对儿子的抚养权,这也算是两全其美的结果了。一个很复杂的离婚案就这样告结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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