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告中的丈夫张海宁今年52岁,其妻常小燕比他小6岁,两人案发前均是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的高管,张海宁任法人代表,常小燕任副总裁。张同时是北京率得康宁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其他多家单位的经营负责人。两人居住在富豪云集的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
检方指控,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间,两人通过指使公司职员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等手段,对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等八家银行骗贷共900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8400万元本金未归还。
2005年3月14日,张海宁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留,同年6月23日,常小燕也被查获归案。
在否认检方的全部指控之余,首先受审的张海宁在指控其妻时称,此案因双方闹离婚时其妻多方举报引起。他说,常小燕于1996年下半年来到集团,从部门经理做到总裁助理,后又任副总裁,两人于2002年结婚,但2004年初两人关系破裂。张海宁在庭上称,其妻两次去澳门赌钱,在单位拉帮结派,并于2004年8月伙同他人向他投毒。他因此于2004年10月到东城法院起诉离婚,因常小燕提出集团财产归双方共有,他决定撤诉。但撤诉并未缓和双方关系,2005年1月,常小燕开始向警方和税务等部门举报他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和警方之后对他展开调查。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期间双方几分钟的会面时间内,常小燕曾转头看了一眼站在她右侧的张海宁。但张海宁始终目视前方,没有看常小燕一眼。
因案情重大、复杂,此案预计会连审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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