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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玉平在离婚诉讼中因财产分割等问题对妻子夏某某产生不满,遂起意将夏杀死。2007年5月17日12时许,刘玉平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东方太阳城明湖园A003号楼一单元四层电梯间内,持菜刀砍夏的头部、颈部、肩、背部,欲将其杀害。在夏某某的恳求下,被告人刘玉平自动放弃犯罪,并拨打110报警,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夏某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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