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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对需要由出资责任人决定的重大事 ]
法掌门•公司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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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该“松”的“松”,该“紧”的“紧”,加强了必要管理。旧《公司法》规定,增减资本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其实资本分为经营资本和注册资本,经营资本是经常变化的,如果也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显然侵犯了公司经营自主权;
新《公司法》只规定,增减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同时新《公司法》还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