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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后未收回借条可能吃哑巴亏

法掌门2017-03-19法律经验
民间借贷纠纷中,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条。一方当事人拿出借条证明借款事实,对方当事人若是对证据证明的借款事实有异议,就要提出相应的反证,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此处所说的反证,在具体案件当中,有不同的情形,比如还钱收据,主要是用于证明借款人还款事实。这些双方都要保存的证据,在庭审当中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案例当中,因为证据不足而“有理说不清”的情形也时常发生。在平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李某诉称张某与其经朋友介绍认识,张某找其借款20000元,至今未还,并提供一份借条原件作为证据,证明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关系;被告张某辩称,20000元现金已经托朋友在几月前转交给张某,朋友答应在转交时会将借条撕毁,谁知朋友心生懈怠,没有将借条收回并销毁,导致原告重复索要借款本金。但张某未提交任何还款证据,其所称的朋友也未出庭作证,法院最终不予采信张某的主张。
 
 
通过上述案件可知,公民在借贷关系中避免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就要学会保留证据。出借钱款时,与对方签订规范格式的借条,包含姓名、金额、还款日期、身份证信息、手印、公章等。还款时,索要还款收据,收回借条时,辨别借条原、复印件,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等。
 
保留好民间借贷中的证据,不仅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更能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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