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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共同财产购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

法掌门2017-04-19法律经验
   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苏州离婚律师认为,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按第一种观点的意见进行处理,理由如下:
夫妻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应当属于财产赠与行为,无论夫妻双方对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是一种既定的事实状态,在离婚案件的审判中如直接对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则剥夺了未成年子女的诉权,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有违反程序之嫌。
 
   因此,在离婚案件审判中,夫妻双方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提出分割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不予认定,不应审查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谁以及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双方是否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本人认为除非撤销赠与或认定赠与无效,从而改变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一既定事实后方能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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