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法务管理则是以
法律顾问制度为肇始,目前仅有20多年的历史。
企业总律法顾问,一次正式出现在官方文件里是1997年。当时,原我国经贸委颁发的《企业律法顾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律法顾问”。从该年起,总律法顾问制度在我国的企业内部开始试点。在2002年,主管机构又专门颁发了两个关于总律法顾问制度在我国重点企业试点工作的文件。到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颁发时,“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纳入正式规定。随后至2007年,主管机关颁发了两个相关文件,其精神分别为“加快推进”和“进一步加快”总法律顾问制度。至此,总律法顾问制度是企业律法顾问制度的核心,已得到律法法规明确。
第三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的法律总顾问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据此,总律法顾问的含义及职责由律法、规章予以明确。
而且,在2015年之前,我国有设置《企业律法顾问执业资格证》,每年都有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律法知识》、《经济与民商律法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律法顾问实务》。其中,法律专业学生仍有必要开设“企业管理”课程。获得本许可证后,您将能够真诚地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我国公司的法人虽然在国家一级有制度保障,但能否真正落实在企业中,尤其是私营企业是否建立了公司的法律地位,也不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法律要求和决策水平的法律意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律法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国内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整合。
对于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真正重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时间并不长。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其他学者、律师的分析总结,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外部领导。它主要雇用外部法律从业人员,主要是律师进行法律管理。在企业内部建立了法律职位,但数量相对较少,有些甚至没有立法。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内部法务仅是律师作为与企业管理层、决策层之间的联络员,岗位职能多以合同管理为主,同时还要承担行政工作。
第二种是内置主导型,即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配备一定规模的专职法律人员。这是由内部法律人员主导,有时根据自己的需要。外部律师被用作辅助管理工具。
第三类是公司律师型,这种是成立了公司律师事务部,部门成员都需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通过公司申领“公司律师证”,接受律协和司法局的统一管理,公司律师除了执业范围和执业领域有限制外,其他与社会律师的权利基本一致。
那么在企业内部律师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1、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法律事务部门可以在做出决定之前对他们想要做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意见首先分析了公司决策的合法性,然后分析了决策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些意见将有效地保证公司决策的可执行性,从而避免公司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是防范法律风险。预防比补救更重要。未雨绸缪总比补破羊好。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公司的运营中。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他们要么不知道,要么意识到可能存在隐患。因此,通常只有在争议完全暴露的情况下,法院才意识到已经存在的法律风险。在这个时候,律师被要求做弥补的工作。虽然律师们在这个时候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他们并没有达到积极预防的效果。
企业法律管理的最佳模式应是将内部法律事务的作用与外部
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最全面、最直接的法律服务。公司的日常
法律咨询、流程管理、风险控制、合同评审、战略制定等,需要熟悉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业务支持。
但外部律师事务所在专题项目上能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对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领域也有较深入的研究,所以对于一些诉讼、仲裁、尽职调查、并购等项目,因个案所花时间较多,且需要特别的经验和技能的,应该交给外部律师来做,而且在公司法律顾问某段时间人手紧张时,外部律师事务所还能帮助公司通过外包项目或外派律师等方式对企业提供支持。
律师必须与公司法互动。公司的法律事务如何与外部律师互动,如何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都需要努力和管理智慧。有效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在解决公司法律问题时,公司法律事务和外聘律师应始终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其次,业务人员对外部律师的了解有限,而外部律师对于公司内部业务的了解又不如公司法务人员,所以公司法务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至关重要。
此外,当外部律师有不同意见,甚至与业务部门或相关决策者发生冲突时,内部法律事务也应承担调解人的角色,科学合理地协调。
公务需要选择最适合公司需要的专业律师来解决公司运营中的专业问题,在选定律师方面重在针对性强、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看律师是否是;律师需要通过公务手获取客户的情况和需要专业律师解决的问题,律师重在与公务的沟通和交流,确定企业面临问题的核心和根本,为解决公司的需求制定方案。
外部律师与公司事务相互依存,共同发展。良好的合作必须是珠江联盟的完美结合。只有这样才可以彰显律师在公司法务的价值和作用。
对于公司来说,有必要有一个专业的法人。我相信每个人都能理解它。因此,具有一定风险意识的企业通常会聘用法律或法律顾问。
那么,公司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
一、法律顾问是公司的内部雇员,法律顾问是外部兼职雇员
一般来说,法律事务专员没有律师执照。日常工作包括起草合同、审计、协助谈判新项目、内部法律宣传、公司合规审查、参与仲裁、诉讼活动等。甚至一些非法律性事务,都需要法务处理,比如突发事件、审计、合规,等等。
相比较而言,法律顾问是外聘兼职的,一般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签订合同,每年给予兼职费用,若有参加诉讼另外收费,一般是案件费用会有折扣;一般的大公司都设有法务专员,遇到案件时会找外聘律师,然后由法务专员协助外聘律师。律法顾问,即律师,对于公司律法实务有很大的作用。重要的是,要防止潜在的风险成为真正的灾害,并在其发生之前加以预防。它要求决策层次做出正确的判断,管理是合理的、合法的、顺从的。
二、相比律师在法律领域“精深”,法务拥有更广阔的职业拓展空间。
当你说“不”时,你有勇气坚持吗?你有没有心情在商界挖掘自己的更多可能性,以及是否有一种不坚持法律立场、在企业内部寻求更多空间的愿景?
优秀的法律人员,不仅能够处理公司各部门的事务,深入了解公司的核心业务运作模式,而且还能与高管保持顺畅的沟通,获取企业发展的第一手信息。特别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投融资方向、风险控制方向、知识产权等法律职位越来越细分;后期法律事务可以从专业领域转移到业务领域,如房地产公司的法律事务可以转移到投资用地或资本市场投资。募PE、风投VC等。长为独当一面的分公司负责人甚至CLO,既主理法律,又下辖财务、、监察等职能部门,重要地位不言而喻。除了企业内部的发展通道,优秀的法务人才还可以考虑走出围城,创业搞搞私募PE、风投VC等。
在法律事务方面,在人脉、能力、资源等方面,显然比以专业能力为立足点的律师,有更多的机会。
作为法律事务,面对“冻结”的危机,我们不妨想一想,被边缘化是法律事务,还是对自己来说不够好。作为顾问的律师和法务宛若“双”,常常被放在一起,各种比较。例如,每个人都关心:
三、工作强度比律师小
相对于公司框架内的法律事务,作为“自由人”的律师,工作时间长短并不固定。因为是商业驱动型,所以在工作日以外的周末加班也很常见。一些知名大所,比如在医事法、VC/PE领域有不错口碑的汉坤要求律师每月billable hours不低于150小时,月工作200-300小时很正常。看来,律师的工作强度高真不是造假。
四、职业前景好
在一些更注重法律事务的公司中,提供了提升管理团队的渠道,使CLO成为董事会的高级内阁参考员是不可能的。在大西洋的彼岸,美国形成了以CEO为首,CLO和CFO共同治理公司的铁三角管理架构。在律所,律师的晋升渠道相对固定。一般按实习生-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主办律师-资深律师-顾问-合伙人逐级进阶。律师执业满3年也可以考虑开律所。但现在的控制是严格的,运行效率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团队,案件来源的质量和数量能否得到保证,变量很多。
五、薪酬待遇不错
法定收入基于公司的薪资结构。如果法律已经完成,则不包括数百万的年薪和股票,收入主要与公司有关。如果你转向自己投资或创业,你就得靠自己了,就像律师一样。但你知道金融业的薪酬。从市场高位值来看,地产行业法务经理级年薪30万-50万元,平均年龄30岁左右;总监级40万-80万元,平均年龄35岁左右;总经理级别100万元左右,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一般来说,无论是法律顾问还是法律事务,都有利弊,适合自己是最好的。但是,如果你有雄心和能力,法律事务可以是一条更加丰富多彩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