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T/CHINABICYCLE 1—2020《《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HINABICYCLE》制定。T/CHINABICYCLE 1—2020《《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自行车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自行车协会
2020年06月0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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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自行车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4796P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专业展览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素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期1号楼16层 | 邮编 : 10007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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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HINABICYCLE 1—2020 | ||
中文标题 |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after-sales service of electric bicycl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14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14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76 自行车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8月01日 | ||
起草人 | 叶震涛、林彦、袁永涛、孙丽芳、邱永良、肖质文、孙木楚、尤安晨、徐仙荣、黎清龙、陈益民、赵庆国、周文渭、项本申、陈良中、李鹏、钱善权、董志金、马运山、陈龙、徐道行、王万君、徐家浩、许文波、宋金芸、蓝世有、巫立东、贾刚、杨丽 | ||
起草单位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深铃鸿伟科技有限公司、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质量、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规定)制造商、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 本标准不适用于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质量、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规定)制造商、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本标准不适用于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 其中: 第4章内容为制造商的基本要求,制造商应合理布置服务商和服务网点,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5章内容为服务商的基本要求,服务商是经过制造商授权,向顾客提供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组织; 第6章内容为售后服务网点的基本要求,售后服务网点是经过服务商授权,向顾客提供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组织; 第7章内容为售后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8章内容为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流程;包括售后服务流程要求、保修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提供、保修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提供; 第9章内容为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质量;包括维修服务、售后服务零部件的提供、更换后零部件的处理、安全规范、售后服务记录等内容; 第10章内容为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包括消费者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工具配备明细; 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免费保修期限及内容; 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检验要求,包括点检要求和电机、控制器、电池等关键性零部件维修前后的检验要求; 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主要性能故障; 附录E规范性附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执行标准; 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规定了铅酸蓄电池相关内容,包括质保条件、蓄电池更换方法及其检测方法; 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规定了锂离子蓄电池相关内容,包括质保条件、锂电池组更换标准及其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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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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